開心出遊泡溫泉,未料造成家人遺憾!

大明(暱稱)在60歲時,為慶祝父親節,全家人特別租車一同開往溫泉旅遊勝地渡假。許多人往往入住溫泉旅館後,有利用翌日吃完早餐尚未辦理退房的時間,再次前往溫泉浴池泡湯,大明也不例外。而大明在早餐後泡湯,經過一段時間起身離開浴池,往公共活動的空間行走移動後,便突然暈眩,順間整個人倒臥在地。憾事就此發生…

依訴訟實務全日看護工之收費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下同)2,000元,計算大明送醫後時的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將發現所需要的一切費用實在驚人。例如,若大明送醫救治後係由其妻子進行全日照護一年之久,因配偶之看護、照料可比照一般看護費用計算,此時,我們僅單純計算配偶照顧期間,即一年「看護費用」已高達720,000元。計算方式如下:

2,000元(全日看護工收費標準)x30日(以每月30日計算)x12月=720,000元。

此時,如果大明在青、壯年時期已有投保相關保險,於事故發生後,經由保險公司的充分理賠,大明應能獲得完整、妥善的照護,而大明的家人也不必擔心經濟狀況恐捉襟見肘之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