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陣濃煙誰看見?!

回到高雄後,若非必要,我早已習慣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出。

搭乘公車時,靜靜望著車窗外路上的一切,尤其,當晴天時的陽光照進來,特別容易讓人感到溫暖、幸福。難怪曾經有人對我說:高雄的陽光,特別美!

而我最近經常搭乘的公車在行經高雄台17線道路上,兩旁清楚可見接連不斷的大、小工廠,陽光卻常是接近中午才開始露臉。

這天,在公車停等紅燈的路口,我看到的是路旁工廠竄出陣陣的濃煙(如照片),令人不禁擔心有無公共安全的危險事故發生!?

按「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二項所...」我國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當天,幸運的,並無相關事故的新聞報導。惟,該陣陣濃煙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也值得大家關心!

依上開法律規定,工廠竄出陣陣的濃煙若未符合排放標準,可處以罰鍰並限期補正或改善,情節重大者,還得令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