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出國,「藥」不要回國!

許多民眾開心出國前總愛打聽哪兒的藥品國內買不到,便滿心期待出國後得大肆購買相關藥品回國,以便不時之需。然而,此舉恐須當心,以免誤觸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徒增訟累!

按「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因上開藥事法第22條所規定之「輸入」,其方法並無任何限制,只要係將屬於「禁藥」之藥品自國外運進國內,不論是自國外報關進口,或者是走私進口,皆屬之。故而,國人於境外旅遊後,自外國將藥品帶入國內,亦屬上開法條所稱之「輸入」方式之一。

入國門前一定「藥」注意!

若國人未細查欲攜帶入境之藥品是否屬禁藥,而誤將禁藥攜帶入境者,依藥事法之規定,恐將面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高額罰金之刑罰。因此,雖開心出國旅遊,但在國外購買藥品時,千萬要注意,別將任何偽藥或禁藥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