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信託是一種利用信託來管理財產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進行資產保全、資產管理、財產繼承規劃、稅務規劃等方面的工作。

一般來說,當委託人將財產託付給受託人,受託人依照託管的財產對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為受益人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

財富信託通常需要由專業人員來進行設計和管理,例如律師、會計師、信託業公司等。相對於其他的財產管理方式,如遺囑繼承、贈與、成立基金會等,財富信託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和保密性,可以根據委託人的需求進行度身訂做,而且可以將財產保護和管理延續到多個世代。

財富信託的設立和管理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信託業法、民法、稅法等。如果民眾有財產管理方面的需求,可以尋求相關專業人員的建議和協助。

信託的歷史可以追溯至英國中世紀,最早是由貴族和教會設立的。

當時,貴族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把財產轉讓給一個「受託人」,由受託人根據貴族的意願和要求管理和使用財產。教會則是通過設立「慈善信託」,把捐贈的財產用於慈善事業。

信託在美國也有悠久的歷史,最早是由英國移民引入。1791年,美國弗吉尼亞州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設立私人信託,並開始在美國流行起來。之後,信託法逐漸得到發展和完善,在20世紀成為美國財產管理和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託在現代社會中的應用非常廣泛,不僅在慈善領域中,也廣泛應用於財務管理、資產規劃、資產保護等領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因此,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如果遇到需要管理財產或規劃資產等問題時,可以考慮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專業信託公司等,以獲得更好的服務。

以下是一些可能會使用信託的情境:

  • 遺產規劃:委託人可以成立一個信託,把自己的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以便在其死後,財產可以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遺產爭議。
  • 給付教育基金:委託人可以設立一個信託基金,以支持受益人的教育,例如支付學費和提供其他教育資源。
  • 非營利組織資金管理:非營利組織可以使用信託管理捐款和資金,以確保這些資金被適當地分配和使用。
  • 不動產投資:一個不動產投資信託是指一個集合信託,由投資人投資,並由受託人管理,以購買和管理一個或多個不動產資產,並把收益分配給投資人。
  • 財產管理:一個人可以設立一個信託,以便在生命中的某個時候由受託人來管理他的財產,例如因為他失去能力而無法管理自己的財產。

這些只是一些常見的使用信託的情境,實際上,信託可以用來滿足不同的需求和目的,而信託的設置也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求進行具體的規劃和設計。

諾貝爾獎也是一種基於財富信託而持續運作的一筆基金

諾貝爾獎是由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創立的一個獎項,諾貝爾在他的遺囑中指示他的財產用於創建一個獎項,以表揚對人類福祉做出重大貢獻的人。

他的財產由一個獨立的基金會管理,這個基金會成立了一個獎項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選出諾貝爾獎的得獎者。這個基金會和委員會的運作過程就是信託的運作模式。


由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以及其夫人共同創辦的「比爾及梅琳達·蓋茲基金會」也是以信託的方式在經營。

基金會成立時,比爾及梅琳達·蓋茲將一部分 Microsoft 公司的股票及其他財產託付給基金會信託,以確保這些資產能被用於支持基金會的使命,並由受託人依照契約約定負責管理這些資產。

透過這種方式,比爾及梅琳達·蓋茲基金會能夠長期穩定地支援各項公益事業,而這也是信託的一個主要特色。

信託是財產所有人(委託人)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財產交付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目的及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該財產。

依信託業法規定,目前可申請經營信託業務者,除了專營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外,僅開放銀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商可以申請兼營信託業務,律師、會計師、或民眾自己的親友等自然人,均非信託業法所稱的信託業,民眾如以非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而成立信託,僅可稱為民事信託,與專營信託為業之信託仍有不同。

本所律師經台灣金融研訓院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之資格,可協助民眾進行完整之遺產、稅務及資產配置之規劃,如民眾有信託規劃的需求或想法,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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